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代表委员热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细化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强化了社会保障的规定,确保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代表委员热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2022-01-2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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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部法规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连日来,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围绕实施办法展开热议。大家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我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产粮大省,为粮食安全撑起法治保护伞

“实施办法明确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将为粮食安全撑起法治保护伞。”代表委员们认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实施办法强调的第一个重点就是耕地保护,体现出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在耕地保护上要寸土不让。”省人大代表龚红果认为,要大力落实田长制,让耕地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保障。省政协委员陈松岭建议,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源头管控制度,做到应避尽避,应让尽让。要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防治土壤污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湘阴是全国粮食生产的重点县、标兵县。省人大代表、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说,保粮食安全,最重要的是保护耕地,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防止农村滥占耕地非法建设。

省政协委员徐庆国欣喜地看到,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县、乡政府、村组、农户耕地保护责任。他建议在具体操作层面将农民承包土地确权、种植粮食直补等保护土地政策措施进一步精准落实到位,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省人大代表钟志鹏认为,实施办法结合上位法的最新修改成果,突出保护农民权益,融合了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中好的实践经验,反映了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实施办法细化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强化了社会保障的规定,确保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省人大代表王细玲表示,在基层实践中,以往都是在征收完土地之后,才告知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加大后续征地工作难度。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用地预审的阶段,就发布相关公告,并跟被征收农民签订协议,明确告知被征收土地相关用途,确保他们的知情权。这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

“制定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省政协委员李德文说,实施办法用大量篇幅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进行规范,是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耕地红线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省政协委员肖北庚认为,实施办法专门设置一章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将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让土地“活起来”,夯实乡村振兴“地基”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就是为乡村振兴夯实‘地基’。”省人大代表陈希桥说,实施办法规定,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国有金融机构要依托资金、技术、网络、人才优势,以“融资+融智”方式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

“实施办法将让农村闲置的土地‘活起来’,得到合理利用,是激发生产要素活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一招。”曾受邀参加实施办法制定专家论证会的省人大代表杨屹伟说,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实施办法将为乡村振兴核心要素供给提供更好支持,也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省政协委员纪雄辉认为,实施办法对编制村庄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极大促进农业有序、合理开发,促进农村发展。

(苏莉 陈奕樊)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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