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委《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委〔2021〕521号)文件,兴国公路发展分中心榜上有名,喜获“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兴国公路发展分中心坚持以“养好公路,保障畅通”为宗旨,以“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基调,不断积极进取,着力创先争优,坚持“一把手”亲自挂帅,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明确文明创建目标,增设文明创建专职岗位,安排专项经费,全面落实人、财、物到位,保障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先后获评“十三五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公路系统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第十届赣州市文明单位”,多次荣获兴国县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先进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
文明提升无止境,深化创建不停步。
下一步,兴国公路发展分中心将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新的起点,努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作出应有的贡献。(文/图 温普长)
(温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