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记者近日获悉,省人社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13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
落实困难群体参保政策,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资助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政府补助部分。
我省提出,要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水平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建立资金保障与考核机制。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要探索建立具有带头作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机制,整体推进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扎实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同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相应缴费补贴。(殷琪惠 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