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评:商标“维权”事件提醒各地应补上这一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11-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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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焦作多家胡辣汤商户反映因使用“逍遥镇”收到法院传票,而后又有河南几十家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被告上法庭。这些商户被告知,想要继续使用相关商标就必须向相关协会缴纳费用。

这两个商标“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明确指出相关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相关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文化多样,地理标志产品非常丰富,相关产值早已突破万亿元,是不少地方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实施乡村振兴的途径之一。从沙县小吃,到兰州拉面,从柳州螺蛳粉,到武汉热干面,从桂林米粉,到扬州炒饭……全国各地和地名绑定的餐饮企业是比比皆是。这些极具地域特色的“招牌”,出现在各大中小城市的街角,让消费者在家乡能享受各地美食,更让特色区域文化交融汇通、与时俱进转化。

然而,被协会“盯上”的小吃店,遭遇集体商标注册者涉嫌侵权的传票,这种做法实在是如网友议论的那样,有点“吃相太难看”。起诉索要赔偿、收费发展会员的方式,不仅有损地域性品牌的发展,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对于传统小吃的感情,扰乱的是正常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不可否认,类似“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经营行为。这其中,商品质量货不对板、卫生环境脏乱不堪等问题,涉及食品安全,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伤害了品牌形象。但是对商标注册者来说,与小吃店之间的矛盾可以有多种多样共赢的解决方式,这种“割韭菜”式的商标打击和诉讼式营销只会遭到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唾弃。

一场涉及集体商标的纠纷,一方面暴露出集体商标在注册、使用和维权等领域存在的空白;另一方面,也给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管理者敲响警钟:如何科学合理使用、管理集体商标,这一课各地应该补上了。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前提,地方特色小吃之所以能够成为以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并不是某一个人的发明创造,而是千百年来众多商贩集体劳动的成果。目前,行业协会作为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当为行业从业者作好规范性的服务,维护地方小吃多年来秉持的特色、品质和积累的良好声誉,与商户共同努力将地域性品牌发展壮大,而非挟“商标”自重,认为有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就可以对商户为所欲为。

其次,在实际操作层面,地方政府在积极打造地域性品牌同时,也应当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滥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一个商标“维权”案例,不仅侵害了小商户的利益,令消费者不齿,更是无形中给当地的老品牌抹了黑。因此,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协会与普通商户之间的利害平衡,制定相关规则、政策或协商机制,防止协会滥用集体商标、“店大欺客”。

不让有心人在集体商标“维权”上“碰瓷”,亟待增设法律的关口,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好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促进地域性品牌保持良好声誉并不断发展壮大。(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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