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湾里消防借力用力,高效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

【我为群众办实事】湾里消防借力用力,高效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11-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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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短距离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近几年的持有量持续增加。但因充电、停放不当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将党史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

“您好!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道充电,一旦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将会在短时间内充斥整个走道和楼梯间,本来用于逃生的安全通道反而会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楼道停放、充电,请您立即将其移至楼下集中停放区域 ······”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一边指导居民学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边说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的严重危害性。

湾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表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前,消防、乡镇(街办)等部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多以劝导形式为主,一些安全意识较弱的群众往往不以为然,不放心上。现在《规定》出台并明确了相关处罚条例,提升到了法律层面,群众就比较重视了,在我们宣导过程中他们也会主动向我们咨询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问题,这样一来,我们的宣传工作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湾里消防救援大队采取“5+2”、白+黑、日常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累计检查住宅小区270余次,督促整改违法行为2500余处,教育200余人,下发处罚决定书(含当场处罚)49份,罚款20231元。

再次提醒:《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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