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今年第三季度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情况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2021年第三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用岛活动的苗头倾向,通报并移交查处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坚决将违法用海用岛消除在萌芽状态。

自然资源部通报今年第三季度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情况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11-02 16:3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11月2日电(记者 赵磊)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2021年第三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用岛活动的苗头倾向,通报并移交查处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坚决将违法用海用岛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季度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95公顷。其中,辽宁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7公顷;河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8公顷;浙江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02公顷;福建省3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8公顷。发现并制止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20处,涉及海域面积约5.00公顷。其中,辽宁省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05公顷;山东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60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3公顷;福建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4公顷;广东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45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3处,面积约1.74公顷。其中,辽宁省1处,面积约1.72公顷;浙江省2处,面积约0.02公顷。上述涉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赵磊)

【责任编辑:胡晓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