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马晓燕
“近30年来,我参加了两次大规模扫黑除恶活动,因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而倍感自豪。想不到在第三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己也被‘扫’掉了,成为政法队伍的耻辱。”法庭上,浙江省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高行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2021年4月21日,郑高行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0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郑高行曾任海盐县公安局副局长多年,在从警的23年里,他多次侦破大案要案,获得过不少荣誉,他的腐化堕落令人痛惜。”办案人员说。
1992年,郑高行从警校毕业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凭借着工作上的出色表现,他从一名基层民警逐步成长为海盐县公安局副局长。之后,他又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权力变大之后,一些企业老板就会主动和我交往,我也觉得飘飘然,认为自己融入了‘商界人士’的圈子。”郑高行说。
2005年,郑高行陪着一位老板朋友到杭州看房买车,看着该老板一出手就是上千万的豪宅,豪车一买就是两辆起步,他被深深地震撼了。“我现在还能清楚地记得那辆跑车一个车轮就要二三十万元,而当时我的年收入才两三万元。我觉得这些老板们论文化、论能力、论智商都不如我,他们却比我过得富裕、自由、潇洒,这让我很是不服,心理逐渐失衡。”郑高行说。
信仰迷失,内心动摇,郑高行没能抵制住诱惑,反而在老板们的前呼后拥中,沉迷于声色犬马、灯红酒绿。贪欲如野草般疯狂生长,郑高行的入警誓词也在奢靡享乐中被淡忘,此时的他,已经忘记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0年9月,有群众反映以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盐开设赌场以及利用黑社会势力强行入股等。接到举报后,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的郑高行,本踌躇满志准备办成这桩大案,为自己谋求政绩,然而,一位老板的电话改变了他的想法。“我在这个老板的企业里投资获利不少,我要给他点面子,况且我摆平了这个事,也会有不少好处。”郑高行说。事后,逃过一劫的沈某某送给郑高行10万元好处费。
就这样,被贪欲蒙蔽双眼的郑高行在泥沼中愈陷愈深,甚至做起了“当老板,发大财”的美梦。
“我刚成立了一家矿业公司,您可以来投资,我保证‘稳赚不赔’。”2011年,一位“朋友”邀请郑高行入股投资,郑高行听后十分动心,便向老板汪某某借了300万元用于投资。“汪某某曾在某开设赌场案中得到郑高行的关照而被从轻处理,当郑高行开口向他借钱时,他十分爽快,丝毫不提利息。郑高行就这样‘空手套白狼’,拿着别人的钱吃红利。”办案人员说。2016年,郑高行又向汪某某借款199万元用于投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也明白,这畸形的借贷关系背后,实质是权钱交易。”郑高行说。
为了实现自己的老板梦,2020年4月,时任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郑高行辞去公职,到某私企当起了高管。但没想到,2个月后,他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老板梦”终成泡影,直到这时他才明白,奢靡生活不过是虚幻,平平淡淡才是真。
“我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三点教训刻骨铭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公职人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党员干部要有敬畏之心、律己之心。我实在是太悔了,大家要以我为鉴。”2020年11月30日,郑高行被开除党籍,在党纪处分决定书上签字的郑高行痛心疾首、泣不成声。
(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