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猥亵未成年女学员 获刑十个月禁业5年

广州白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未成年女子肖某(化名,案发时16周岁)在健身房健身时,被私教以指导健身训练为名而实施猥亵。案发当日,肖某在健身馆内交涉无果后随即报警,公安人员在健身馆内将刘某抓获。

健身教练猥亵未成年女学员 获刑十个月禁业5年

来源:羊城晚报 2021-10-21 14:45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王聪颖 王忆茹

广州白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未成年女子肖某(化名,案发时16周岁)在健身房健身时,被私教以指导健身训练为名而实施猥亵。

2020年11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某健身馆内,以健身教练身份在对学员肖某做躯体拉伸期间,隔着衣服或者将手伸入肖某的衣服内,强行抚摸肖某的阴部、臀部、胸部等敏感部位,对其实施猥亵。

案发当日,肖某在健身馆内交涉无果后随即报警,公安人员在健身馆内将刘某抓获。

刘某辩称自己在给肖某上课期间确实趁机占了小便宜,但他认为隔着衣服帮学员按压身体是正常的拉伸行为。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满足其私欲,假借健身按摩的名义,实施了抠摸未成年人肖某胸、臀、阴部等行为,情节卑劣,让本为身心健康而进行的健身行为蒙上了不安定的因素,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综合考虑刘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自首、认罪等情节,白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禁止被告人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以内从事健身教练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判决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豪 董柳)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