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综保区,网购有保障,退货更便捷

10月14日,银川海关发布公告,在银川综合保税区内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旨在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便利银川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

宁夏银川综保区,网购有保障,退货更便捷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10-20 14:2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10月14日,银川海关发布公告,在银川综合保税区内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旨在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便利银川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在银川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商品的退货。退货中心仓模式下,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将退货仓设置在银川综合保税区内,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商品的企业质检、理货、分拣、申报重新上架等流程在银川综保区内“一站式”完成。

银川综保区全面复制推广退货中心模式前,银川综保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要办理网购保税零售紧扣商品退货,需要在区外设置专用仓库来完成退货商品的申报和分拣。

模式推广后,退货仓从区外转移到区内。企业不再需要额外在区外进行租仓、招人,为企业单月节省仓库租金、人力成本等约1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运营负担,同时企业可以直接将商品退到保税仓里,若商品未超过海关扣税周期,则相应税款不予征收;消费者退货体验流畅化,退货时间平均压缩5至10天。

自2020年11月银川综保区正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来,银川海关多举措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主动对接海关总署业务司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程指导关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速通过审批验收;复制推广自贸区监管创新政策,实施“清单申报、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便利化措施,企业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同时,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银川综保区内设立O2O线下体验店,创新开展“网购保税+即时配送”新零售模式,打破了线上网店与线下实体店铺的界限,增强了消费者现场体验感。2021年7月银川综保区O2O体验店试营业以来,营业额呈逐月增长态势。截至目前,银川综保区共发生跨境电商业务1701票,合计货物价值约260万元。(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黎祝凤 李巍)

【责任编辑:黄河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