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次新修订的非遗条例,通过立法守护了宁夏非遗根脉,开启了宁夏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时代。
本次新修订的非遗条例打破了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在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也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
8月27日,在宁夏人大常委会机关活动中心,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瑞正和同事们一起表演一场自编自导的情景剧,他们用这样一个有趣的方式回顾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诞生过程。
武振迎在剧中扮演了“杨氏彩塑”传承人杨佳年,他向大家再现了这位传承人对调研组在隆德工作时的肺腑之言:“希望在这次立法中,能对非遗传承人给予更多的扶持和保障,一定不能让珍贵的‘非遗’文化退出历史舞台。”
陈志科扮演了魏氏砖雕”传承人卜文俊,带回了这位非遗传承人的心愿:“给“非遗”传承人提供资助和补贴的同时,还要给他们荣誉,给他们提供创业的机会。要想方设法培养人,有了人,“非遗”保护事业才会前途光明、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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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景剧中,这些素日奔波在调研、审议、起草文件各个环节的法工委立法调研组成员,再现了在《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每一幕场景,都是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修订各个环节的真实再现。
2020年年底,经宁夏党委研究批准,确定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修订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5月12日,宁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非遗”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按照立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常委会一审之后,法工委的角色由“提前介入”转变为“主导实施”,正式开始开展“非遗”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等立法服务工作。
为了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法工委将“非遗”条例修订草案在宁夏人大网全文公示,成立立法调研组,赴基层实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
法工委立法调研组第一站选择了隆德。在隆德这片土地上,孕育出了一个又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氏彩塑、魏氏砖雕……这些珍贵的非遗项目传承人,耐住寂寞、守着清贫,在“非遗”的世界里重塑着泥土的灵魂,闪耀出独具魅力的璀璨光芒。
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先后在固原、中卫、银川等市进行立法调研,与非遗传承人以及当地文化旅游、发改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把这些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提高了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为了确保法规审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法工委指定1—2名法规承办人具体负责法规审改的相关工作。承办人根据常委会一审委员的意见和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将修改意见交由法工委分管领导逐级审定,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初稿,给非遗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2021年6月,宁夏“非遗”条例修改讨论会召开,法规承办人分章逐条汇报了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经委员会领导审定后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初稿。此后,又召开立法论证座谈会,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初稿进行再一轮的研究讨论,形成正式提交法制委员会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
6月29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法制委意见,决定将“非遗”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7月30日,宁夏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非遗”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表决,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