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零时起湘潭市全域均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关于调整湘潭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湘潭市全力应对和处置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截止目前,未发生本地传染和疫情外溢,并自2021年8月13日零时起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潭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凭健康码、行程卡正常有序离潭,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尚在集中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仍在接受健康监测的人员须继续遵守健康管理要求;拟来潭返潭人员须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全市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网吧、室内体育场馆、室内密闭游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可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有序开放,但须严格落实个人及场所防护措施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其他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和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恢复开放时间由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在城区设立的核酸检测临时方舱采样点于2021年8月13日11:00起休舱。确需核酸检测的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进行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继续严格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防控疫情的高度警觉和高度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减低聚集风险。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核酸阳性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健康码(行程卡)转为“黄码”、“红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3日起实施。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