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康圆梦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千年梦想,今日梦圆。
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投身扶贫攻坚战,致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法治护航全面小康的坚强决心。
创新司法扶贫举措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
2021年3月8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这里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服务决战脱贫攻坚”一节中,有着这样的表述:
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涉土地、农资违法犯罪,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新疆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南疆行活动,推动“于田沙漠玫瑰”等地理标志应用保护。福建、江西、贵州、陕西等法院创新司法扶贫举措,服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
这是一张人民法院服务脱贫攻坚的耀眼的成绩单。
在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全国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的职能和作用,推出了“司法+产业”“司法+扶智”“司法+互联网”等创新之举。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定点扶贫地区重点发力产业扶贫,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开创“司法+产业”扶贫模式,大力推动贫困县农业产业发展。
地处中原的河南省睢县、宁陵县是最高法的定点扶贫县。
最高法协调财政部,将睢县云腾生态农业基地纳入第二批国家级田园综合体项目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在宁陵县阳驿乡打造以大棚种植为主的“宁陵农场”,进行高端蔬菜水果的种植、加工和销售,带动贫困户在农场就业;在最高法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落地睢县云腾生态农业基地,惠及2000余名贫困户。
利用法官特有法律优势,开展“司法+扶智”扶贫模式为扶贫注入法治元素。人民法院派出的扶贫干部以自己的法律特长和实践经验义务解答村民的法律问题,推进普法向贫困乡村和田间地头延伸,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与道德观念,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律保障。
“司法+互联网”模式,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以河南睢县、宁陵县为例,最高法积极利用这一模式,打开两县农产品销路,农村电商扶贫服务站点覆盖两县80%的行政村,每年帮助销售农产品达10亿元以上。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圆梦小康贡献力量
圆梦小康,人民法院抓住重点,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把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到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
2019年,最高法先后出台了《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性文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便是其中一项工作。
“我们也想还清债务,但由于被列入了失信执行人名单,所以融资、借款都很困难。在这关键时刻,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给予我们很大支持,根据信用修复机制,将我们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时屏蔽,公司顺利完成融资,恢复在建工程最终还清债款。”浙江宁波市重点工程“姚江一号”的承建公司负责人说。
2020年,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准确把握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对自动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自我纠错正向激励机制,不给失信被执行人“断后路”,而是“谋出路”,实现救活企业、发展经济的目的。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今年5月19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禁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最高法积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不断健全涉企业家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实现庭审实质化,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完善法院破产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有利于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营造与高水平开放发展相适应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最高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最高法在这一年共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天津、辽宁、重庆、青海法院审理物产集团、沈阳机床、力帆系企业、盐湖股份等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伴随着相关立法、司法制度的不断推进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质量、效率和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已跃居世界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用以衡量标准商业纠纷解决的“执行合同”指标,我国在参与测评的190个经济体系中排名第5,其中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则排名第1,是全球最佳实践者。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实现全面小康
危中有机,唯创新者胜。
我国的科技发展始终聚焦国家和人民需要,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为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最高法先后制定专利侵权纠纷系列司法解释、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证据司法解释。针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先后发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完善技术事实查明体制机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
近年来,“芯片”技术备受关注,其重要创新部分就在于电路的集成及其微型化。2019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在这起原告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深圳市中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中科芯亿达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原来电路布图的基础上将其集成、优化并拓展。该技术成果后来形成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此项科技创新成果,既离不开作为“素材”的原电路布图,也凝聚了后续开发的“增值”部分。法院通过组织调解,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创新成果给予无差别尊重,同时高效地定分止争、明晰产权,极大地节省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使之尽快投入再生产、再创造。
在圆梦小康的征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创新企业正当权益,释放创新驱动原动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出强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