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

来源: China Daily
2021-07-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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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7月15日电(记者 邹硕)7月13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在线上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指出,当前中国已走到了国际舞台的中央,如何提升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成为我们当下工作的重点。他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对中国法国际传播的重要意义,认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主要有两方面含义:第一,是国际传播学层面的含义。加强国际传播,就是要让世界更好地理解我们,以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第二,是以语言为工具进行文化交流层面的意义,尤其是法律的传播。梅院长指出,传播中国法就要把我国法治体系的实际诉求在一个通畅的沟通环境下向外界发布,这也是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和意义所在。

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学者们分别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国际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语言比较研究和国际传播等角度,对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相关概念、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及相关国家经验进行研讨。

北京师范大学廖诗评教授从国际传播的素材和叙事体例角度切入,认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不应局限于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宪法事例、最新立法情况等方面,还可以向国际介绍我们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所作出的努力。廖教授指出,通过这种多样性的介绍,可以更加立体、真实地展现我国法治体系,达到传播我国法制理念的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围绕“比较思维下的中国法之国际传播”,认为目前已初步实现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国际传播,但这种传播并不是单向性的,而是在比较思维下的交互性传播。她指出,这种交互性的传播可以让我们获取评价,从而促进我国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完善。费教授同时指出,要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就要摒弃单方向宣传思维,在符合法律科学性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国际会议交流和法官学者出访、加强双方向留学人员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从法学国际传播的宗旨、法学国际传播的一般规律和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阐述“中国法国际传播的使命与挑战”。沈教授认为,法学是一种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文化,跨国的活动总是会带来法律方面的学习、传播和借鉴,而现代化、工业化、全球化的背景在促进国际法律共性发展的同时,各国的法律特殊性一直存在。他指出,加强交流、促进认识、学习借鉴和制度移植是法学国际传播的宗旨。针对法学国际传播的规律,沈老师指出,传播是一种宣传但绝不是单独一方面的传播,因此我们应当尊重传播规律,从而讲述真实的中国法律故事。随后沈老师从历史层面、技术层面、理论层面、受众层面和政治层面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法国际传播所面临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以“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为题介绍了自己在法学国际传播中的经验和思考。张教授认为,了解一个国家的制度首在宪法,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讲好宪法故事。张教授根据自己以往国际交流经验指出,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学者对我国宪法制度并不了解。他认为,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时,要避免过于生硬的翻译,用准确的词语表达我们真实含义,同时将我们的制度发展还原到国家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我们传播的准确性,还可以获得国际上的理解和认可。此外张教授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一定要做好本国的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从一个现象出发,结合自身经验讲述“中国法在法语国家传播”的两点思考和三点建议。张莉教授指出,中国法在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北非等法语国家传播过程中,存在客体不明、内涵与特质不清的现象。因此,在传播中国法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并且提高自身的专业性,明晰中国法的内涵和特质。张教授认为,我们应从建立稳定专业的对话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加强广义文化交流三个方面入手,提升我国法学国际传播能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李运博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从三个方面详细讲述了应当如何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李教授指出,讲好中国故事的首要要求是讲好,这就要求我们在翻译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讲的美、讲的贴切。第二,传播中国声音不仅仅是单纯的比较和传播,我们应从受众的角度注重“接受美学”,讲述我国客观、真实的法律,传播中国特色的声音。第三,讲好中国故事,要充分考虑到别国文化特质的同时,将我国法学专业背景与翻译相结合,创建我国法学国际话语体系。

( 邹硕)

【责任编辑: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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