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的基础上新增14大类、143个细分行业,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4个大类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时,目录内容还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执行。(记者傅人意 王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