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迎来修改。
两部法律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正,是这两部法律颁行三十多年的首次修改。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
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在1982年1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重新制定的,对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完善,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的职权职责等内容。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这部关于全国人大议事程序的基本法律,对大会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发言和表决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为何要修改这两部法律?
本次大会将审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就是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好适应形势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实施近40年,一直没有作过修改。有必要深入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持续从新的实践中获取生机活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宪法的规定,体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必要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修正草案里增加了哪些内容?
“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草案,增加对国家监委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障,规定特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并加强了会议公开,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整理丨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新华社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