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2月26日电 “检察官业绩考评对司法办案的鞭策、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多项业务指标持续向好,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四大检察’进一步充分协调发展。”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申国君在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就实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后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发生的变化作了介绍。
为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检察官业绩考评成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最高检案管办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一年来,会同政治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制定督导落实方案,编写业绩考评问答等,有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检察官业绩考评对司法办案的鞭策、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多项业务指标持续向好,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申国君具体介绍道,刑事“案-件比”稳步降低,捕诉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不捕复议复核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均同比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位运行,成为工作常态;诉讼监督主动性不断增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数量同比上升,监督刚性持续增强。民事、行政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和采纳率双双提升,监督质量明显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同时,公益诉讼办案规模稳步扩大,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同比均明显上升,四大领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等”外区域探索进展迅速,成为新的增长点。
“案-件比”指标效应正在逐步深入和扩大
“案-件比”指标不仅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向好转变,同时在侦查、审判机关中也产生了明显反响,已经并将继续影响侦查、审判机关的办案方式、工作习惯,其效应正在逐步深入和扩大,申国君表示。
“案-件比”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新时代引领检察办案质效的风向标”。2020年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在采访过程中,申国君从公检法三方面,介绍了当前“案-件比”工作取得的成效。
申国君告诉记者,对于公安机关,“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有效促使其自觉主动地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侦查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对于法院,“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有效促使其加快办案节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程序倒流现象明显减少。
“而对于检察机关,‘案-件比’指标运用后,适用延期和退补更加规范、严格,程序空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捕前介入侦查、诉前引导侦查,改变过去文来文往、到期后决定不捕、不诉、退补的做法,大大减少徒增的‘件’数。”申国君进一步补充道,“挤压无必要的空转程序后,司法资源得到优化,办案效率极大提升。”
申国君总结说,“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有效改善了监察、公安、检察、审判之间的衔接关系,促使彼此之间朝着更加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更有助于形成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依法办事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