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安委会印发通知,由云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组成12个考核组,开展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对象为2020年度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的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省级部门、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云南省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法律意见》新增的省商务厅等3个省级部门和16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实行百分制,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占30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占24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占24分、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占22分,规定了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不涉及其他州(市)的,扣州市31分等9个扣分项,以及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1分等3项加分项。
《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细分为督促各县在7月31日前完成有关方案制定和印发,州、县100%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100%建立工作制度;100%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100%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月统计调度和季总结报告,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考核内容,并赋予分值。强化日常动态考核和现场考核查验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两个根本”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