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现场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供图
11月17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苏某雄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六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0年初,苏某雄挂牌成立公司,从事收购、销售银行卡、电话号码、U盾、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四件套”业务,并以公司名义对外招聘王某、罗某、彭某、蒋某、蒲某等人员,进行了组织分工:苏某雄负责统筹指挥、安排调度,卿某耀、王某、罗某、彭某、蒋某负责收购、骗取他人“银行卡四件套”,罗某进行查验、登记、统计,蒲某为驾驶员,形成了以苏某雄为首要分子,卿某耀、王某、罗某、彭某、蒋某、蒲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大量发展下线,非法收购“银行卡四件套”,或以“为他人办理贷款”等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卡四件套”共计153套,再加价贩卖给上家从事非法活动。
在被上家告知“银行卡所有人黄某君、罗某伟、朱某景将卡内资金转走”后,2020年4至5月,苏某雄为追回上述资金,组织、安排人员寻找银行卡所有人和供卡商,并对相关及无关人员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同时录制视频发送给上线买家及下线卡商。
苏某雄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苏某雄、卿某耀、王某、彭某、蒋某的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罗某的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蒲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毒等犯罪,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案系本区“断卡”行动第一案,亦系本市“断卡”行动涉恶犯罪第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生效仅六个月时间,做到了从快从严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