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某诉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宋某于2020年4月27日前支付原告高某欠款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宋某却迟迟未履行调解书所明确的还款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宋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金融账户冻结。各个账户被冻结后,宋某生活处处受限,无奈之下前往法院,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高某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反复协商,宋某当场履行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张林军张营祥)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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