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创造更好条件?具体举措来了!

具体来说,在组织领导方面,首次提出了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充实基层力量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明确具体措施。

如何为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创造更好条件?具体举措来了!

2020-11-2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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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目前,我省基层仍然存在着社会救助机构不健全、社会救助力量薄弱等问题。随着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一步,在为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更好条件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11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充实基层力量,以及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多措并举,真正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基层干部处在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一线,上级出台的每一项救助政策,都需要基层工作者来宣传、来落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茜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河南是全国人口大省、困难群众人数多,常年救助的对象有900多万,兜底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具体来说,在组织领导方面,首次提出了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在资金保障方面,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尤其是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扩展,首次明确提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在充实基层力量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明确具体措施。乡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并且要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2021年年底,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配备到位。这也是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此外,为了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而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真正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编辑:梁倩文)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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