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应急管理厅自10月9日开始对在浙江省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浙江: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

2020-11-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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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应急管理厅自10月9日开始对在浙江省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通过省市联合执法,全面覆盖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执业行为及报告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此次检查,省应急管理厅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检查要认真严肃,盯牢每一个检查环节,防止走过场,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对待本次检查。

二要加强执法检查。各市要对本辖区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违规机构受教训,其他机构警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

三要强化技术服务。检查专家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既要深入查找问题,又要提出解决方案,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执业水平。

四要抓好整改落实。各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责成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跟踪对机构查出问题的整改进度,限期完成。

【责任编辑:吕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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