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上午十点,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2019年以来,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甘肃省工商联开展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两年以来,甘肃省检查机关从多方面入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首先,甘肃省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经济带来的冲击,甘肃省检察院对标“六稳”“六保”新任务,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汇编并下发《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规选编》,与甘肃省工商联共同制定“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召开维护民企权益重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20项具体任务,建立涉民企案件层报甘肃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检察环节涉企案件开展过程指导和结果管控,精准贯彻涉企执法司法政策。截止目前,共同步审查涉民企刑事案件252件403人,其中,同意下级院不诉决定183人,改变下级院处理意见15件,变更强制措施5件6人,监督撤案1件1人。为使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更畅通、获取法律服务更便捷,甘肃省检察院自主研发设计了“服务保障民企权益信息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收到并办理涉企问题线索55件。
其次,甘肃省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一是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共批捕768人,起诉1282人。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以及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民企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捕2050人、起诉3302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645人,起诉1206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执法司法等职务之便,向民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犯罪,决定逮捕15人、起诉55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是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树立“审慎、谦抑、善意”司法理念,落实最高检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1条执法司法标准”,加强对下指导,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先后挂牌督办3批42件有较大影响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坚决防止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依法不批捕291人、不起341人,建议适用缓刑73人,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对涉民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32件、速裁程序279件,大幅缩短办案周期,把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持续强化对涉民企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监督立案59件、撤案9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0件、解除违法冻结资金382万元,清理并限期办结“挂案”71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15件;对处理正确的,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开展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对已不适宜羁押的5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尽量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四是切实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案件受理和审查程序,畅通申请监督渠道,依法对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件,被采纳40件。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8件,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和解等方式,促进争议得到实质解决。加大对涉民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7件,移送犯罪线索3件,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吃下法治“定心丸”。
五是积极稳妥做好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公共利益和民营经济“双保护”,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稳妥有效修复受损公益,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企发展。对民营企业损害公益的案件,先行诉前约谈协调,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不再启动诉讼程序。共立案办理涉民企公益诉讼案件2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85%以上的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甘肃省检查机关延伸工作触角,提升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质效。
一是倾尽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深入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去年以来共组织全省检察干警4926人次走进24471家商会和民营企业,“面对面”“零距离”了解企业所盼所需,对收集的2657件问题线索对口分流、挂牌督办,已办结2389件,反馈企业2324件。坚持将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结合起来,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2500万余元。
二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执法守法,主动抵制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服务810件次,及时告知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利,帮助其依法维权;对企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诉求,耐心解释政策、法律规定,引导通过合法渠道、合理方式解决。
三是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梳理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先后制定并印送《防范经营法律风险50项提示》《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帮助民企查找、管控自身风险,防止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0件,协调解决民企实际困难45件,形成处理方案13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民企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四是不断完善检企服务对接机制。主动做好与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常态化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调研和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民企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涉民企控告、申诉、举报案件276件。加强区域联动,牵头召开西北五省(区)六方省级院检察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形成“兰州共识”,会签协作意见,共同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指导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意见,携手为“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