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若干措施和减负清单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河北省中小学教师额外负担较重问题,进一步营造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良好环境。

河北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若干措施和减负清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7-0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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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若干措施和减负清单

  河北省平乡县东庙小学教室,女教师赵秀格给学生们上课(资料图) 翟羽佳 摄

中新网石家庄7月2日电 (李晓伟)据河北省教育厅2日消息,日前,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河北省中小学教师额外负担较重问题,进一步营造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良好环境。

据了解,《若干措施》坚持对标对表中央要求,立足河北实际,重在建章立制,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具体提出了12条措施: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纠正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切实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项社会活动;避免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帮助教师专注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加强教师减负工作宣传督导力度;结合实际梳理各地具体减负事项。

同时,在“减负清单”方面,重在明确禁止事项,围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要求,包括三个“严禁”、四个“不得”、六个“严格”以及一个“引导”。其中三个“严禁”是指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严禁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

四个“不得”是指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做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把政府部门、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或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

另外,六个“严格”是指严格把控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严格限制数据采集次数,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严格把关教师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严格限制安排专任教师履行工作值班。同时,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完)

(李晓伟)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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