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记者 奚金燕)22日,浙江省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数据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查询人需提供婚恋情况真实性声明书,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目的的情形,查询注册簿一年内不超过2次,查询人数一年内不超过2人。

浙江义乌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6-2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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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家暴查询系统 义乌市妇联提供

中新网义乌6月22日电 (记者 奚金燕)22日,浙江省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数据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旨在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构建和谐家庭,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在婚姻登记领域进行注册,婚恋对象可查阅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的记录,对是否进入一段婚姻提供参考,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根据《意见》,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为: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并实时更新;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针对“公民隐私是否会泄漏”这些问题,《意见》也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查询人申请,查询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

为防止注册簿信息泄露和滥用,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其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注册簿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注册簿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注册簿信息;注册簿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法院、公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查询人需提供婚恋情况真实性声明书,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目的的情形,查询注册簿一年内不超过2次,查询人数一年内不超过2人。

记者了解到,家庭暴力注册簿实行动态管理,义乌市法院、市公安等部门需及时将新增人员信息推送至数管中心。义乌市数管中心建立家暴注册簿查询平台,对涉及家庭暴力相关人员做好数据库管理,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完)

(奚金燕)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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