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6月9日电(记者 王科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民航局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民用航空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现就试点开放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试点内容为: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7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
(二)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
(三)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四)第七航权的试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外交、航空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运输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公共利益考虑或依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
(编辑:富文佳 许聃)
( 王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