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八项保障制度

4月28日,江西省常务副省长殷美根主持召开省安委会成员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揽子方案和相关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和运行机制。

江西:建立八项保障制度

2020-05-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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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明德报道 4月28日,江西省常务副省长殷美根主持召开省安委会成员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揽子方案和相关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和运行机制。

为确保工作推进组有序运转,江西省建立八项保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二是工作专班制度,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班,相对集中办公。三是联络员制度。

四是分析通报制度,通过季通报、年总结,督促各地落实整治工作措施。五是媒体曝光制度。六是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按规定兑现奖励。七是巡查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八是约谈问责制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的,视情进行约谈;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王明德)

【责任编辑:吕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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