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近日,陕西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4月下旬起,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2020-04-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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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4月下旬起,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方案》在明确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不到位以及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等共性任务的基础上,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执法查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要求城市燃气、工贸、民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结合其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方案》指出,集中执法期间,省安委办将成立执法督查组,全程对各市(县、区)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对省级各部门执法督查情况进行协调。要求各行业领域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按照本部门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执法督查。

【责任编辑:吕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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