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避险权”引热议:面对伤医威胁时的“防护服”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2020-04-14 09:4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3月26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规定(草案)》提出建立安检制度,采取就诊人员总量控制,对高风险就诊人员防范性陪诊,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等安全防范措施。此次,北京在地方法规的立法中首次引入医护人员“避险权”制度,再次引发舆论对医护人员“避险权”以及暴力伤医等问题的热议。

北京拟立法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

2019年12月24日,北京民航总医院一男子持刀袭击杨文医师,致其颈部严重损伤。杨文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去世。随后,犯罪嫌疑人孙文斌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4月3日,孙文斌被依法执行死刑。

“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发生后不久,北京朝阳医院又有人持刀将医生和上前阻拦的患者家属砍伤。2020年1月20日,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出诊时,一名男子进入诊室持刀行凶,其助理刘平等也被砍伤。随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崔振国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

面对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北京在地方立法时予以回应。《规定(草案)》提出建立六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要求加强医院人防、技防建设,建立安检制度,严防各类禁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

《规定(草案)》明确,对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后,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规定(草案)》强调,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在就诊人员总量控制方面,《规定(草案)》提到,医院应当采取就诊人员总量控制措施,推行实名制预约挂号,改善诊疗环境,提升就诊体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此外,医院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避险权”防范暴力伤医是制度利好

所谓“避险权”,是指个人遇到危险时有采取回避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医生等职业,在履行职务时是否具有“避险权”、怎样具体运用等,并无明确规定。《规定(草案)》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网民纷纷表达支持,认为这是个好的开端;但也有些民众担忧“避险权”滥用,暂停诊疗可能会激发矛盾。

长期以来,在医疗系统和公众认知中,医护人员的“避险权”或者“因险拒诊权”一直被回避、虚置,很少被提及,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医护人员“避险权”也一直处于模糊甚至空白状态。正义网发表评论指出,北京市在地方法规的立法过程中首次引入医护人员“避险权”制度,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和突破。依法明确医护人员的“避险权”是一种法治进步,也给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增添了一层安全保障。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这一提法过去是很少见的。”封面新闻发文指出,从单方面强调“医生服务患者”,到实质上确认“医患权利对等”,从源头梳理清楚法定权责关系,这是力挺医护人员自我保护的最强有力信号。捍卫医生“避险权”,这是建构对等医患关系的基础之一,也是强化医生自保能力和避险手段、避免动辄被职业投诉和追责的重要切口。

光明网发文指出,实践中,医疗机构投资人对赋予和启动“避险权”的动能相对较弱,一些医院还为此设立了“委屈奖”。此等做法,摈弃了遇到冲突时的最优选项,为暴力升级、伤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第一时间躲避危险的发生,能让医患双方都能有一个缓冲期和冷静期,留下了最大的调和余地和回旋空间。

“避险权”赋予了医护人员主动权。在只有医患双方的诊疗空间里,只有当事人才能对当时的情况好坏和危险系数作出精准预判和选择。在很多发达国家,医生因为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成为公众羡慕的职业,除了有位居前列的收入水平外,还有包括“避险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加持。时下,通过“权利法定”的方式,明确赋予医护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能最大程度预防暴力的产生,让医护人员在远离危险后得到法规保护。

舆论认为,《规定(草案)》之所以受到持续性关注,与近年来频发的暴力伤害案件有关。通过立法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最大化体现了保护权利的善意,给予了医生在面对伤医威胁时说“不”的底气。暴力伤医事件不断,在强调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也要在防范上下功夫,细化与之相关的规定,如果这些规定能在实践中取得好的效果,相关经验做法可以在其他地方推广。

防范暴力伤医需打出“组合拳”

需要明确的是,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决不是“撂下不管”。《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此,合理的避险,应以适当的诊疗和妥善安置为前提,不是对患者置之不理,要避免因行使权利造成医患矛盾激化。

“避险权”不是“拒诊权”。《法制日报》发文强调,医务人员特定情况下的拒诊,并不是对患者进行“惩罚”和对抗,即并非你用暴力威胁医生,医生就不给看病并拒你于诊室之外,而是作为保护他们远离伤害的机制。因此,相关草案提出的是“避险权”而非拒诊权,规定表达的是“暂停诊疗”而非“拒绝治疗”。在实践中,必须要落实到双向保护上。医务人员的“避险权”绝不是简单的“一避了之”,而是医院乃至政府层面对医患双方权利的平等保护,只有科学细化保护设计、提高制度对矛盾的容纳与化解能力,才能更好地理顺、改善医患关系。

不仅是明确医护人员“避险权”,舆论认为,在防范暴力伤医的问题上要打出“组合拳”。近日,“民航总医院杀医案”罪犯孙文斌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被民众热议,该案件传递了司法机关坚持对暴力伤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号。当前,对于扰乱医疗秩序、殴打甚至是杀害医护人员的行为,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法律震慑。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也可以考虑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据媒体此前报道,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舆论认为,针对此类行为,在强调追责的同时,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的做法值得肯定,应该处罚、惩戒到“痛”,不断增大其违法成本。

行凶者的刀,刺在医务人员的身上,但最后会伤及我们每一个人。因此,为医务工作者“撑腰”,保护医务工作者的人身权益,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因此,对于向医务人员施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每个人都不该是“旁观者”。在就医等问题上,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对专业工作者的信任与尊重。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陆仪)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