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八达岭长城

根据《惩戒办法》,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据了解,本次《惩戒办法》的出台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刻画、涂污、故意损坏等破坏长城行为,赋予其行政处罚权。

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八达岭长城

来源: 北青网
2020-04-10 09:0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强化对破坏文物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的惩戒、监督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共同保护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近日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并实施了《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并规定一旦被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则不再接受相关行为人预约购票和参观游览,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长城“做好汉”。

根据《惩戒办法》,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这七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备;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等。

据了解,本次《惩戒办法》的出台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刻画、涂污、故意损坏等破坏长城行为,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人,景区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同时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将纳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景区将不再接受相关行为人预约购票和参观游览。此外,对于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或存在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破坏文物行为的,对监护人采取与违法行为人同样的惩戒措施。(记者 赵婷婷)

(赵婷婷)

【责任编辑:徐子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