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共享交通

2020-04-03 10:3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共享出行方便市民的同时,也让生活更加智能化,‘嘀’,扫个码,就能骑车走了,挺好!”原本就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韩先生说,“共享出行的出现,让共享经济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共享单车率先快速发展起来,而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共享单车的‘升级’版,目前还在发展期。”

现状:

愿在政府部门统筹下

合理的投放合理的运营

为了让共享出行快速发展起来,政府部门也开始介入管理。毕竟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共享单车刚刚出现时,经历了各种管控,如今,秩序井然的运营进入到成熟期。共享电动车作为共享单车的“升级版”车辆,车辆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具有环保、节能、便捷、快速、操作简单,更适合慢行交通。可以真正的解决0-10公里城市出行问题,降低污染、能耗,更绿色环保,降低拥堵指数,增加绿色出行比例。需要政府部门更多的鼓励和帮助,更好的造福人民,让人民出行更美好,更便捷易达。

“互联网共享电动车其实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投放,各个互联网企业也愿意做这个有利于社会发展,更对人们出行带来益处的事情。”某品牌共享出行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共享电动车其实在南方和北方发展的进度有所差异,在南方,共享电动车更容易被政府部门和社会所接受,管控也更为合理,一边提升车子性能,一边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让共享电动车有序投放,安全运行。北方地区,共享电动车管控得相对严格一些,目前,只有在一些城市的部分区域可以投放,但这个新生事物仍在坚持着“为人们服务”,政府部门也针对性正在研究或者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把控车辆有序投放和安全运营。

当政府部门与共享电动车企业相互协调沟通后,给出一个合理的运营方案,才是帮助和助力共享电动车发展的最好方式。“我们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也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提意见,这样我们才能助力为共享出行经济的发展。”这句话也是大多共享出行企业负责人的心声,他们希望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在政府部门的引领下,合理投放、合理运用。

政策:

官方文件明确绿色发展

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共享电动车在我国南北地区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个新生事物被认可和接纳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编入发展绿色产业目录,这也意味着,国家政策开始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给予关注,并对其绿色发展给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确定为非机动车的合法车型,电动自行车得以更广泛地应用。此次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官方文件内容,在5.2.6章节在宏观上明确指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步行交通系统建设、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都市绿道建设、道路交叉口路灯优化、路段过街设施建设、慢行系统优化等;5.2.8章节则对“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说明,包括公共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汽车、汽车分时租赁系统、立体停车设施设备、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另外,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新国标的出台,也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属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与新国标同时于去年对外发布,为共享电动车后续发展指明方向。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加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共享交通,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服务,达到“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目标。

互联网电动车租赁作为共享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兴力量。其中,创新迭代车辆技术、提升运维精细化水平、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借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力量,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解决点对点出行问题,助力城市交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钟经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