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评:证监会发布“3+5”科创属性评价体系  科创板开始“优中选优”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3-2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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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众所周知,2019年至今科创板已正常运转,这说明已基本具备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科创性的能力,但此前科创板上市条件对科创属性的界定较为宽泛,具体受理过程中,主要是对申报企业的行业属性、技术投入、科创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此次《指引》的发布对科创企业上市条件提出了更明确的界定,形成可量化指标。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主要是指(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 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要满足更苛刻的五个条件之一,5项例外条款则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是对原有“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包括国际领先、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发明专利50项等要求,这些要求足以将很多企业拒之门外,基本上一般的中型企业很难满足。

此次《指引》意味着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门槛指标才能上市,上市条件可能更为严格,要么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发明专利达到标准,要么具有国际领先或者国家级科技进步层面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总体来看,8项指标中“研发”、“技术”、“专利”、“创新”等是主要关键词,体现了科创板对创新属性的重视,特别的,此次《指引》提高了对研发成果的要求,要求专利数达到5个以上,5项例外条款中也包括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可见,发明专利是受关注度较高的指标。这是因为,科创板服务对象是定位在科技创新级的头部企业,科创企业能够支持有高技术含量的公司获得好的发展,对于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申报企业的创新性必须达标,而是否拥有足够多技术方面的专利是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此次《指引》在发明专利的质与量上都存在一定的要求,一方面,《指引》规定专利数量是指已授权的专利,而非专利申请,这意味着过去通过申请中的专利数量来凑数以求达标科创属性的路已不通,而企业专业的申请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申请、审查、公开等各个环节正常情况下耗时3年左右,因此发明专利5项以上是一个不算低的标准。另一方面《指引》中规定的营收门槛意味着发明专利也需要质量达标,不只是“面子工程”,而能够转化为企业的收入,这需要企业针对主营产品进行专利布局,更好的促进科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总而言之,《指引》制定了明确的参考依据,弥补了之前科创属性相关规定的含糊之处,三条标准和五项例外松弛有度,既有严格门槛也保持了一定的弹性空间。虽然可能会使较多准备申报或正在申报的企业功亏一篑,但这是科创板在保持“科创底色”必须遵循的原则,科创板注册制也绝不是“不审核”,科创板没有利润要求,但这不代表没有要求。一个是信息披露质量需要达标,不能造假上市,另一个是真科创(科技创新),不是传统行业包装上市。

规则的意义在于以潜意识中观念的方式维持稳定,此次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布作为新生“规则”,也许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从无到有就是进步的开始,《指引》传递出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的决心,传递了一种优中选优的思想,未来上市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越多,科创属性越强,在资本市场上将具有更大的发展优势,这对于提高科创板企业实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具有重大的作用。(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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