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新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房可获50%契税补贴

3月24日,湖南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省税务局审批确定后,可以延期(最长3个月)缴纳,并免收滞纳金。

益阳新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房可获50%契税补贴

来源:红网 2020-03-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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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24日讯(记者 岳瑾)3月24日,湖南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延缓交纳税金、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政策。其中提到,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安置房除外),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措施》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针对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早日复工复产,尽量减轻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通过合理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罚息、减免手续费、实施征信保护等措施,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一企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省税务局审批确定后,可以延期(最长3个月)缴纳,并免收滞纳金。

《措施》还提出,可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2020年2月至6月,对益阳市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对益阳市大型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7月至12月,对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同时,《措施》明确,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安置房除外),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

此外,因疫情影响造成在建的项目延期复工而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含)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不计违约责任,并顺延竣工验收和交付期限、交房时间。

(岳瑾)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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