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方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宋小勇摄)
被告人方某某因违反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在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间,多次诱捕野生蛇。本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