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2月3日电(记者 陈佳)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周一称,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其他税收支持政策,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深入开展税收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与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截至1月31日,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均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温馨提示,既全力为开工复工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又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税缴费。同时,部分地区在网站上开设医疗防护产品生产和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专栏,支持企业用好政策、共克时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30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地区延长至3月6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发挥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作用,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编辑:富文佳 王晗)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