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涉疫情人员个人隐私 山西一人被拘留多人被行政处罚

(李庭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部分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对姚某红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泄露涉疫情人员个人隐私 山西一人被拘留多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2-0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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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临汾2月2日电 (李庭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部分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2月1日晚发布消息称,当地一男子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名单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9日15时许,网民“cora”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严重损害涉疫情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查,1月29日,网民姚某红(男,56岁,临汾市尧都区人)擅自将微信内部工作群中严禁转发的“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转发至其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对姚某红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此外,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散布公民隐私人员予以行政处罚。近日,一张“武汉回晋人员名单”的图片在微信中大量传播。经查,网民张某滨(男,44岁,洪洞人)、王某(男,30岁,洪洞人)、段某琼(女,36岁,洪洞人)、樊某梅(女,45岁,洪洞人)于1月25日先后在微信群中转发关于“武汉回晋人员名单”的图片,散布公民个人信息,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

临汾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完)

(李庭耀)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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