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介绍说,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护理服务;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南昌市副市长樊三宝表示,新建城区和新建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的出台,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们南昌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樊三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