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 | 通报不应成“焚书”第二现场

来源:中国日报微信公众号“世界观”
2019-12-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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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周末,一则未经证实的“图书馆焚书”的消息触动了公众的神经,毕竟“焚书”一词所指代的意向,放在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中,总让人联想起对思想文化的桎梏。此事一出,引发了包括《华盛顿邮报》、《卫报》等西方主流媒体的关注。

随后,很多媒体都向甘肃省镇原县求证真伪,工作人员三缄其口,直到两天后县政府才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一条简短的通报,表达了三层意思:确有其事,焚烧的是盗版非法出版物,当事人因处置不当受到问责惩处。


这件事仿佛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县政府的反应和通报其实并未触及那些引发公众误解,让舆情不断升级的关键点。

在广为流传的镇原县图书馆10月23日对这次事件的报道中,图书馆指出这次烧书动机是“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阵地作用”,焚烧的对象是“馆藏资源中社会捐赠的非法出版物、宗教类出版物、特别是含有倾向性的文章书籍、图片书刊和影像资料”。

那么,对比前后两次官方通报,不难发现后来县政府只强调焚烧的是“盗版非法出版物”,不再包含县图书馆第一次通报中包含的其他被烧的图书和影像资料。

众所周知,在我国,宗教自由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县图书馆在接受社会捐赠时,如果出于自身馆藏结构的考虑,完全可以对捐赠设置一定的门槛,避免收到数量超出其需求的宗教类出版物,消化不了又拿去销毁。

再就是“含有倾向性”出版物的界定不专业也不严谨,如果没有倾向性,好书如何成为引领人类进步的阶梯呢?

如此失当的表述再配上“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动机,直接将合法的宗教出版物和所有“含有倾向性”的出版物与“主流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公众由此引发的不适和误解,并未因为县政府惜字如金的通报得到缓解。通报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反而让人觉得县政府在躲躲闪闪。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通报,2018年全国共收缴各类盗版非法出版物1590万件,大都采取了回收再造纸浆的办法实现了销毁目的,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

镇原县为何偏偏要在图书馆门前上演烧书一幕呢?如果是为了表达态度坚决,那么就是在搞形式主义,为了给领导表态,并不在意老百姓看了舒不舒服。

最后,县政府在通报中把板子都打在了“全县图书馆系统”身上,对自身作为主管机构的领导责任和不及时回应舆情造成的消极影响只字不提。不得不说,这则通报完全有潜质成为“图书馆焚书”的第二“事故”现场。

其实,这次通报最应该包含的要点是:承认图书馆在接受社会捐助图书时疏于管理;承认县图书馆最初的报道中存在诸多瑕疵,如合法的宗教出版物并非与主流价值观对立,对“含有倾向性”的理解和使用不准确、不专业、不得体;承认图书馆以门口焚书的形式销毁不能要和不想要的图书处置方式不科学,不环保,不符合文化习惯;承认作为主体领导机关负有领导责任;承认对公众质疑回应不及时。在此基础上再谈道歉和处罚措施。

否则道歉也不真诚,处罚也不清楚,依然是笔糊涂账。

有一种阅读,叫缺失性阅读。
你没写的,我都读懂了。

本文原载于中国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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