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关颖) 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有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省慈善协会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的意见》。全省目前在9162个行政村建立“爱心超市”9242个,贫困村实现“爱心超市”全覆盖。
《意见》中指出,各级要准确把握农村爱心超市服务和帮助基层群众的功能定位,尤其要聚焦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坚持把爱心超市作为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和树立文明村风的重要载体,要努力把爱心超市建成电子商务的重要平台,通过爱心超市帮助贫困群众在各大电商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农特产品,增收脱贫;要推动爱心超市成为公益慈善的重要平台,由慈善组织在有条件的农村爱心超市设立社会捐助点,使爱心捐赠常态化;要推动爱心超市成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行的重要基地,深入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及时解决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
《意见》明确了农村爱心超市的运营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承接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心超市的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爱心超市的运营主体。对现有爱心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由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或企业、个人运营,鼓励爱心超市实施开放式、连锁化经营。
《意见》明确了对农村爱心超市的支持督导措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农村爱心超市纳入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给予支持;扶贫部门督促各参扶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物品和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规模的爱心超市,依托当地慈善信息平台,搭建爱心超市之间的捐赠款物管理和调配平台,实现捐赠资源统一管理、通盘调配、有效整合。
(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