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7处 惠及24.1万农村群众

全县乡镇一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产权归乡镇水利服务站所有,村一级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分别确定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委会为产权责任人和管护主体,并及时办理产权交接手续。

泸溪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7处 惠及24.1万农村群众

来源:团结报 2019-09-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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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讯(向民贵 石转英 唐晓军)9月23日,笔者从泸溪县水利局采访了解到,为加速推进脱贫攻坚进程,该县全力提升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7处,重点解决全县93个和非贫困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惠及24.1万农村群众,使广大贫困农民群众在扶贫脱贫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近两年来,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总投资为2.12亿元,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700万元。在此基础上,县水利局在全县实施337处,积极做好现场勘察、工程设计等项目工作,建设计划下达后,迅速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目前已基本完工,受益百姓赞不绝口。

进一步明晰了工程产权,明确了管护主体。全县乡镇一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产权归乡镇水利服务站所有,村一级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分别确定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委会为产权责任人和管护主体,并及时办理产权交接手续。

建立健全了后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理秉承“以水养水、自负盈亏”的原则,乡镇一级供水工程产权移交后,水费由水利服务站统一收取,并作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对于村一级的供水工程,县水利局督促村组制订村规民约,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的管护制度,并共同商讨合理的水价,同时鼓励村组实行产权分离,通过承包的方式委托有经验、负责任的管理员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向民贵 石转英 唐晓军)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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