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的内在联系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长期团结合作、亲密合作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和履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

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的内在联系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9-09-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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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长期团结合作、亲密合作是协商民主的基础。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有着天然联系

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古典的直接民主难以再现,代议制民主——一种由一部分选民票选出的政党精英来“代理民主”的间接民主亦即“选举民主”应运而生。代议制民主在西方发展的结果是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成熟。西方多数国家两大政党轮流执政,成为其代议制民主的典型特征。然而,当今世界,代议制民主或者说选举民主的缺陷日益暴露,协商民主随之兴起。如果说,协商民主在西方基本上还是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在中国却获得了实践的成功。这种成功源于中国共产党人最早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三三制”民主探索和第一届人民政协的召开及由此形成的多党合作关系。从历史看,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有着天然的联系;从现实看,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互为表里。协商民主运转的前提是政党间的合作而不是竞争;团结合作、和谐包容的政党关系之所以能持久并不断巩固,根源于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转。

多党合作是协商民主的基础

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确实,协商民主有其独特优势,它解决了选举民主使得广大公民除了投票时刻之外无法真正参与政治决策的问题,避免了仅仅依靠选举民主无法避免的“多数暴政”对少数权利的侵害。重大问题充分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也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能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但这种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必须以合作性政党制度为条件,而与以竞争性政党制度为基础的西式选举民主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一的政党协商,是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开展政党协商,其成效如何,不仅有赖于包括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保障机制在内的良好的制度设计,更有赖于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重视程度以及政党间通力合作的程度。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以多党合作为条件。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职的全过程,也贯穿于民主党派履职的全过程。因此,发展协商民主必须以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为前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长期团结合作、亲密合作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如果没有合作,没有各政党间友好、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的关系,协商就难以开展,共识更难达成。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制度框架越完善,实际运作越规范,各民主党派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名副其实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协商民主才更有实效。

协商民主推动多党合作发展

协商能增进共识和认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开展政治协商过程中一致意见越多,意味着政治共识越多。政治共识的增进必然导致政治认同的增进,促成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的高度认同。在协商过程中,即使暂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各协商主体都会因为对协商过程的了解和理解、各自意见的相互尊重而形成情感认同。共识和认同的增进会使多党合作关系更密切,相互间的包容性更大。协商民主还能促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意识的增强和协商能力的提升。而协商意识的增强和协商能力的提升,必然有助于更好的合作和更有效的协商。因此,协商民主的实践离不开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的发展同时也推动多党合作的发展。协商民主越有效,多党合作就越发展,人民民主也越巩固。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需要加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就是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应具有的素质和水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对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通过政治协商表达其主张、观点、诉求,形成共识,并促进其转化为实际政策和政府具体行动的能力。各民主党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和实际水平高,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才可能使其意见、建议更多地转化为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行动。

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和履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协商能力建设首要的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准确“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是民主党派履职的前提,是提高协商能力的基础。民主党派只有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进政治共识和政治认同,以正确的政治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才能使协商有效果,协商民主有实效。调查研究能力是协商能力的关键要素。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深入实际进行务实调查并借此形成真知灼见是开展协商的基本前提,也是协商取得实效的必要条件。如果协商前没有就协商主题作认真调查研究,不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协商时没有“说得对”,协商就会浮于表面,民主就会流于形式。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提高还有赖于其善于解决自身问题,特别是人才队伍问题。民主党派如果缺乏足够的参政议政人才,协商就会失去支撑。各民主党派都集中了很多专家学者,要引领他们深入实际调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加强组织建设,把更多有使命担当和政治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吸收进民主党派,并加以培养,强化履职实践锻炼和能力提升,是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由此看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着力提升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苏州大学教授、民进江苏省委会副主委、民进苏州市委会主委 钱振明)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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