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等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信息显示,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等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9-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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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信息显示,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任笑元

(任笑元)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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