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7月29日北京电(记者王科举)暑期出行高峰时期,首都机场客流量逐步增加,机场警方严格落实“六严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近日,首都机场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一王姓男子在过安检时,将一个打火机藏于脚踝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该男子明知不让携带易燃易爆的打火机,却为了吸烟将打火机藏于脚踝处企图带上飞机。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首都机场公安局西航站区派出所近一个月来查获十余起携带禁运物品案,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这些旅客来说,不但耽误了自己的行程,也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出行游玩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儿,切勿因违法行为而影响出行,
明知是禁运物品,却抱着侥幸心理,藏匿于身上或行李中,意图躲过安检工作人员的检查带上飞机。“我就是想抽烟”“这把刀具是某某同款,我想带回去留个纪念”“这是朋友送我的”等等,这些层出不穷的理由并不能消除违法的事实,针对知法犯法,违法携带禁运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警方提示:旅客在乘坐航班出行时,一定要知法守法,严格遵守民用航空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编辑:富文佳 黄河流)
(王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