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胡芦丹 王先富 22年前,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城。6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3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侯传良因经济拮据,潜入玉环市坎门街道一房屋内实施盗窃。在三楼卧室窃得被害人骆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后欲窃取骆某佩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被骆某发现,侯传良遂对骆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1对、金项链1条。
因害怕骆某苏醒后报案,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扼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骆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死亡。事后,侯传良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
由于案件难以侦破,导致被害人家属相互猜疑,曾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害,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在当地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2018年5月,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侯传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为防罪行暴露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一人犯有二罪,依法予以并罚。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
其辩护人有关侯传良犯罪动机、目的并非十分恶劣的意见不能成立,其余所辩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但因侯传良罪行极其严重,故请求对侯传良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因被告人侯传良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并视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予以确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的姐姐等家属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