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系统治理的命题,既需要加快顶层设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丰富与完善
《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开腾心里的一块石头暂时落地了。为了《意见》的出台,她和团队已经奔波了月余。“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对童模行业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对相关的保护机制进行一些探索”(5月27日《检察日报》)。
《意见》的出台,与今年4月童模妞妞拍照过程中被一成年女子用脚踹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有直接关系,此事件折射出对童模这一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护严重缺位的现状。浙江当地坚持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意见》为当地童模行业以及童模父母保护孩子权益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操作层面提出了具体标准。例如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等。另一方面,它也为其他地方完善相关保护机制积累了做法与经验。
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地看到,童模权益保护问题既体现了童模行业儿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也折射出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权益如何保护的共性问题。所谓特殊性,在于童模现象与童装产业分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浙江杭州的织里镇是有名的童装之都,出于品牌营销特别是电商营销需要,催生出了童模这一需求,衍生出童模权益保护这一特殊问题。这在实务中首先提出了由谁来保护的命题,毫无疑问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介入保护机制非常关键。只有如此,才可能在实践层面研究与主导相关保护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从这个角度说,杭州的童模保护意见真正的价值不只是《意见》本身,而在于当地试图通过出台《意见》,推动形成针对童模权益保护问题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成熟保护生态。
所谓共性问题,其中既包括未成年人所参加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边界如何确定,价值导向如何传递等问题,也包括未成年人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格尊严权利具体如何保护的问题,特别是当未成年人这些权利被侵害时,对包括家长在内的实施侵害主体如何惩戒、制约,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保护救济等。
目前来看,这些问题都明显超出了地方实施保护的能力范畴,需要更多更有效的法律规定,当前相关的立法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系统治理的命题,既需要加快顶层设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丰富与完善。只有建立起体系化的运行机制,才能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栅栏。杭州的首个童模保护意见虽然只是其中的一根,作用不宜高估,但这种探索以及承载的对未成年人权益应如何保护的思考或许是更大的价值所在。(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