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要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来源: 慈善公益报
2019-05-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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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有关要求,立足现有条件,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精准脱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广大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但贫困重度残疾人依然普遍存在照护服务困难。贫困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脱贫攻坚中各有关部门需要帮扶的重要群体。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内在要求,是广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现实需要和迫切愿望。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局出发,坚持精准脱贫工作理念,把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通知》提出,要从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推动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方面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具备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要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闲置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企业或个人对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赠支出,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此外,《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王学军)

(王学军)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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