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人均结案数超过70件,重庆、江苏、河南、广东、山东、宁夏、福建、天津8省(区、市)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国人均已结案件数。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05-1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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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北京青年报记者15日从最高法方面获悉,与去年同期相比,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新收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新收各类案件总数同比增加86.2万件,上升12.78%;审执结案件总数增加79.4万件,上升20.54%;结案率上升4.66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减少2.6万件,下降0.45%。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人均结案数超过70件,重庆、江苏、河南、广东、山东、宁夏、福建、天津8省(区、市)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国人均已结案件数。

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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