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司法厅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全省基层法院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友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根据制度实施方案,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市州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此项制度实施后,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长沙分河东、河西两大片区,采取5月1日和10月1日两批次开展集中管辖的方式。
杨翔表示,为方便广大群众打官司,该项制度允许原告就近选择直辖法院,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尽量多地采用巡回办案方式,各个地方法院配合直辖法院整理并转交老百姓立案材料及进行案件取证。法院开放信息化平台,通过网络科技远程视频开庭,节约案件受理时间及成本。
据了解,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基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为集中管辖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5年,湖南高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