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汕头市“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新模式的首票货物顺利报关进口。
据介绍,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以合同为单元”管理,必须先与外商签订产销合同,再根据合同向海关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手册设立后才能进口生产所需的料件,不但时间流程长,企业经营也束手缚脚,受到诸多限制。现在海关“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新模式实行准入审核的前置,直接按照企业一整年的产能为企业设立监管账册。在产能的总额度内,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进口料件备产,销售的客户不再需要事先报备,产品“出口转内销”还拥有“先销售,后纳税”的集中纳税便利,在减少了大量审批环节的同时,也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尝到“头啖汤”的汕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经理陈朝霓高兴地说:“海关‘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帮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问题,现在我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提前备料、提前生产,客户一下订单,仓库就可以立即发货。海关的简政放权让我们公司的经营管理驶入了‘超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