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二手车欠缴挂靠费,车辆被运输公司扣押,张先生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返还车辆。记者3月6日获悉,通州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运输公司返还扣押车辆。
张先生称自己前不久从郭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没想到车辆刚刚交付,车辆就被一家运输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拖走扣押,拒不归还。于是将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车辆。
运输公司辩称,公司确实拖走了车辆,是因为这辆车本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原车主郭某已经拖欠公司三年的挂靠费没有给,公司有权扣车。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出资并购买了货车后将其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约定郭某每年向公司缴纳一定的挂靠费,车辆平时由郭某占有使用。但近三年郭某没有向运输公司支付挂靠费,后郭某又将车辆卖给了张某,运输公司得知后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
法院认为,郭某与张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且合同已经履行,运输公司将车辆扣押,属于无权占有,张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有权要求运输公司返还车辆。对于郭某拖欠的挂靠费运输公司可以另案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运输公司将车辆返还给张某,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通讯员 曹萌
(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