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裁决福岛灾民获赔4.19亿日元
3月11日,2011年的日本东部地区大地震将满8周年。然而在灾难过去多年、重建工作持续不断之际,大地震和福岛核事故中受灾的灾民们仍在为获得应有的赔偿与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展开法律战。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至今,约1.2万名原告发起了共计约30起类似索赔诉讼。
日前,日本横滨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事故承担责任,向152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约合2554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法院对30起类似索赔诉讼中判决的第8起,也是第5起裁定日本政府需承担责任的案件。
1.2万名原告30起诉讼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多次强调“希望通过奥运向世界展示(大地震和福岛核事故)灾区重建的面貌”。不过,2月27日,日本共同社对在东日本大地震和福岛核事故中受灾的岩手、宫城、福岛3县的42个市町村首长进行调查问卷,其中半数人认为,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重建奥运”理念并未充分深入人心,有地方政府负责人甚至指责“灾区被弃之不顾”。
事实上,受灾地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民众不仅是对重建进程感到不满,自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和福岛核事故后,已有30起灾民发起的针对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的索赔诉讼,30起案件的原告共计约1.2万人。
在这些案件中,原告方主张称,鉴于日本政府机构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等资料,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该已经预见到了事故,但东京电力公司疏于采取应对措施,日本政府也没有勒令其加以改善,因此应该对灾民承担赔偿责任。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则反驳称“未能预见海啸”。
横滨法院作出最新裁决
2月20日,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平健宣读了对灾民索赔案的裁决,判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承担赔偿责任,向152名原告赔偿约4.19亿日元(约合2554万元人民币)。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此前共计175名福岛灾民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54亿日元(3.3亿元人民币)。在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175名原告中,125人是来自疏散区域的疏散者,50人为自主疏散者。
这些原告主张,除先前从东京电力公司获得的一些补偿,每人还应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获得每月35万日元(2.1万元人民币)赔偿和一笔“失去家园”的精神损失费2000万日元(121.9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当时离开家园的16万人中,很多人饱受抑郁症、失业和酗酒的困扰。
据悉,横滨地方法院法官2018年2月曾访问此案原告位于福岛县南相马市和富冈町等地的家进行验证。随后,横滨地方法院在作出的裁决中,并未支持所有175名原告主张,仅责令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其中的152名原告作出赔偿。
政府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至此,日本各地法院已对30起类似灾民索赔诉讼案件中的8起作出裁决。在已判决的8起案件中,日本政府被判定需对8起索赔诉讼中的5起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日本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京电力公司赔偿,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048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671万元人民币)……
日本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在横滨地方法院判决的这起灾民索赔诉讼案中,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海啸对策上是否负有责任,以及此前东京电力公司基于日本政府指针支付的赔偿额是否妥当是此案的主要争论点。
中平健在宣读裁决时说,日本政府掌握地震预测长期评估资料,本应2009年9月以前就警惕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的风险,2010年年底以前监督东京电力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加装应急发电机等。但日本政府没有妥善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错误和失败”。
这些“错误和失败”也导致在日本东部地区2011年3月11日发生强烈地震触发强烈海啸后,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而断电,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导致灾难性辐射泄漏。大约16万人因此逃离福岛。截至2019年1月,仍有超过3.2万人没有返回家园。